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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楊國明 |
喜愛偶像並沒有錯,但一定要理智,因為「愛不是在要求別人,而是要由自身奉獻」…… 我在上課時,開玩笑的批評了某個偶像歌手,有學生立刻抗議,因為她是那個偶像歌手的忠誠粉絲。我立刻表達歉意,因為我不經意的批評到她喜歡的人,一定傷到了她的感受。 不過,我還是常常提醒學生:有自己喜愛的偶像也許是件幸福的事,但可別為了偶像而廢寢忘食、蹺課參加簽名會或接機,甚至把全部的零用錢或生活費拿去買偶像的產品;或者干涉起偶像的私生活,希望他們嫁誰或娶誰,希望他們不要結婚,能單獨跟你見面或相處…… 還有,不要因為簽名會或演唱會時,你的偶像對著臺下說:「我愛你!」就飄飄然的以為他是對你一個人說這句話。要百分百的明白:他們口中的「我愛你」,其實就像「你好」或「吃飽了沒」這樣普通的招呼語。因為偶像對粉絲,本質上是建立在「在商言商」的基石上的。 一名三十歲的劉德華超級粉絲,放棄了學業和工作,追逐劉德華十三年。她的父親甚至為她賣了房子,幫著她追星,還向親友借了人民幣一萬多元,追到香港。但因為不滿劉德華只和女兒拍照,沒聊到天,而氣得大罵,並寫下遺書跳海自殺,遺願就是要劉德華再見女兒一面。還有很多瘋狂的粉絲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,跳河、服藥、整型、死纏、離家……可是這些行徑值得嗎?再說,你的偶像消受得了嗎? 喜愛偶像並沒有錯,但一定要理智,因為「愛不是在要求別人,而是要由自身奉獻」(Love is not asking from others, but is giving of yourself.),對偶像的愛更是這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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